用户名: 密  码:  忘记密码?
首页 | 重点 | 时政 | 调查 | 深度 | 焦点 | 直击 | 寰宇 | 天下 | 拍案 | 民生 | 维权 | 专题 | 环球 | 经济 | 一周 | 组织机构
舆情 | 观察 | 前沿 | 广角 | 专政 | 时评 | 人物 | 事件 | 彩宇 | 时尚 | 书虫 | 生活 | 人生 | 文华 | 旧闻 | 方志 | 欢迎投稿
Google 与美司法部对簿公堂
王增丽
发布日期:2006-3-20   查看次数:2067 【字号 】【打印】【关闭

  自美国司法部向 Google 发出传票,要求后者提供共享用户搜索数据,而 Google 以保护客户秘密为由表示拒绝以来,这一案件的最终结果如何一直为各方所关注。14日,美国加州圣何塞的地区法院就此案举行了首次听证会。听证会当天,主持法官表示,他准备要求 Google 向美国司法部上交一些用户的搜索数据,但这些数据不是最为敏感的数据。
 
  

首次听证会 Google 比较满意

  主持这一听证会的是美国加州圣何塞地区法院法官詹姆斯·韦尔。他表示,司法部预计至少将能够获得一部分用户搜索信息数据,以支持政府正在进行的旨在防止儿童接触互联网色情内容的《儿童网络保护法》的努力。韦尔还表示,他并不希望使 Google 和其他大型的在线数据库成为政府监察的工具。因此,他不可能判决 Google 完全按照司法部的要求提交数万用户的搜索记录以及 100 万个随机网址。

  在听证会结束后, Google 辩护律师尼科尔·沃恩表示,他对韦尔提出的建议感到十分高兴。不过,美国司法部律师及该机构发言人在听证会后都未对此报道立即发表任何评论。

由儿童网络立法引起的官司

  美国司法部是去年夏天向 Google 发出传票的,要求 Google 提供约5万个搜索数据和 100 万个网站名单。司法部称,这些数据可能是政府在宾夕法尼亚州进行的另一起诉讼的重要证据,政府正试图通过此诉讼进行立法,以限制儿童浏览网络色情内容。

  这一事件立即引起了人们尤其是网民们的高度关注,人们关注的焦点就是类似 Google 这样的搜索引擎到底能够保留多少客户隐私,以及这些个人信息在引起政府部门及其他团体介入后可能产生的潜在后果是什么。

  而对于司法部的要求,数月以来, Google 一直采取对抗的态度。 Google 表示,搜索记录属于用户的个人隐私,同时也属于 Google 公司的商业秘密,因此不容侵犯。而且,对于隐私的担心可能会导致一些用户避免使用 Google 搜索。 Google 联合创始人塞尔盖·布林在本月初对部分业界分析师表示,答应政府的上述不合理要求对 Google 来说将是一次严重的倒退, Google 当然不会走这条道路。

  Google 在此事件中立场强硬,显然是以此来表明公司致力于维护用户隐私权利的一贯态度,而这一态度与其他几个主要的搜索引擎,比如雅虎、微软的 MSN 和时代华纳旗下的 AOL 等截然不同。上述几个搜索引擎早已表示会配合司法部的要求。

司法部欲扬先抑

  面对 Google 的强硬立场,美国司法部逐步降低了自己的要求,开始从最初要求 Google 提供一个月的搜索请求,减少为一周的搜索请求。在听证会开始前,司法部律师又对法官说,政府将只是随机抽查用户从 Google 进入的5万个网络地址和 5000 个搜索关键词,而且这些信息不涉及任何个人隐私,也不包括那些会损害 Google 公司生意的搜索数据。

  美国康涅狄格州立大学专门研究网络立法的保罗·希夫·贝尔曼表示,尽管司法部目前在这起案件中不要求任何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但假如 Google 在此次诉讼中失利,则有可能助长侵犯个人信息行为的泛滥。届时,隐私侵犯事件势必不断增加,在未来的 10 年或者 20 年中,政府可能会以种种理由侵犯网络个人隐私。

  当天听证会的结果公布后,在纳斯达克市场, Google 股票上涨 5.65 美元。  

 


《民主与法制时报》(2006-03-20 A12版 彩宇)
【我来发表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网  名:
内  容: 字数0
 
评论须知:
1.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2.不得发布、传播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机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言论和信息;
3.不得发布、传播具有损害国家荣誉、利益的文字、信息及链接,不得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和宣扬迷信;
4.不得发布、传播有损社会公共道德和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言论和信息;
5.不得发布、传播具有侵犯他人版权或著作权的言论和信息;
6.严禁使用任何肆意侮辱或毁谤他人人格的语言,禁绝一切恶意漫骂和人身攻击的言论;
7.严禁发布、传播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等言论和信息;
8.不得使用或通过《民主与法制时报》网站从事非法商业行为及活动(如发布广告);
9.《民主与法制时报》网站管理人员有权删除违反以上条例的评论;
10.本站评论仅代表网友个人的观点,并不代表《民主与法制时报》网站的立场。
 文章推荐
· 威海“孪生拍卖”引争议
· 地震局招商引资衍生藏獒测地震
· 女大学生千里献血救孕妇
· 留守村民与油灯相伴22年
· 刘协和:精神病司法鉴定守望者
· 下属与上级之间的剽窃之争
· 松江土地招商谜团待解
· 航意险暴利时代终结
· 胡星案行贿第一人内幕曝光
· 安徽颍上县“挂名”小额扶贫贷款调查
· “东风工程”润泽新疆农牧区
· 小窑工藏遗骨为工友伸冤
 热门文章
· 政府以公共名义“与民争利”
· “法学博士”涉嫌诈骗1000万
· 不惩处“行贿状元”将是《刑法》的耻辱
· 宣传部长蒙冤八年未洗雪
· 女播音员之死案二审法院应谨慎考虑
· 摸女人胸部被罚3.2万美元
· 少女杀人分尸案震惊杭州
· 妓女冒充警察抢劫巧遇卧底警察
· 重审“沈阳嫖娼疑案”
· “性交易”使张钰身价过百万
· 中原油田“嫖宿门”风波
· “先打工后上学”湖北阳新职业教育变了味
 近期报刊
· 2008-01-07 第01期
· 2007-12-31 第51期
· 2007-12-24 第51期
· 2007-12-17 第50期
· 2007-12-10 第49期
· 2007-12-03 第48期
· 2007-11-26 第47期
· 2007-11-19 第46期
· 2007-11-12 第45期
· 2007-11-05 第44期
· 2007-10-29 第43期
· 2007-10-22 第42期
· 2007-10-15 第41期
· 2007-10-08 第40期
· 2007-10-01 第39期
· 2007-09-24 第38期

关于报社 | 欢迎投稿 | 新闻热线 | 广告业务 | 发行工作 | 组织机构 | 报社邮箱 | 法律条文 | 联系方式
Copyright 2006-2007 © mzyfz-news.com.cn  mzyfzsb.com  民主与法制时报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677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