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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是犯罪行为
□丁利才
发布日期:2008-1-7   查看次数:233 【字号 】【打印】【关闭

    一房二卖构成合同诈骗罪。因为一房二卖,当事人主观上具有骗取他人财物归自己所有的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实施了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隐瞒事实真相一房二卖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行为,符合刑法第224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司法实践中,对合同诈骗罪应全面考察行为人五个方面的因素:一是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有无履约能力。签订合同时无履约能力,之后仍无此种能力,而仍然蒙蔽对方,占有对方财物的,应认定合同诈骗罪;二是行为人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有无诈骗行为;三是行为人在签订合同后有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四是行为人在违约后有无承担责任的表现。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人在纠纷发生后,大多采取潜逃等方式进行逃避,使对方无法挽回自己的损失;五是行为人未履行合同是由于其主观原因造成的。


《民主与法制时报》(2008-01-07 A15版 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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