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  码:  忘记密码?
首页 | 重点 | 时政 | 调查 | 深度 | 焦点 | 直击 | 寰宇 | 天下 | 拍案 | 民生 | 维权 | 专题 | 环球 | 经济 | 一周 | 组织机构
舆情 | 观察 | 前沿 | 广角 | 专政 | 时评 | 人物 | 事件 | 彩宇 | 时尚 | 书虫 | 生活 | 人生 | 文华 | 旧闻 | 方志 | 欢迎投稿
海选女干部,是改革还是作秀?
□梁玉泉 罗瑞明
发布日期:2007-12-31   查看次数:215 【字号 】【打印】【关闭

    10月底,长沙晚报刊登新闻说,凡年龄在26周岁以下、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女性均可报名参加“株洲市公开选拔优秀女干部”的竞选活动,报名对象不分城乡,也不受职业限制。参赛的内容,主要包括仪表、气质、思维、表达、才艺、知识面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海选女干部”立刻引起哗然。不久,株洲市发文称,“为更为稳妥起见,经请示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同意”,宣告活动“暂缓进行”。(12月26日《新华网》)

海选女干部是改革创新
□梁玉泉

    目前,我们国家选拔干部,不外乎两种途径,一是提拔;二是公开招考。长期以来传统的领导干部任命制度,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新型合格领导干部的成长和任用,也给腐败提供了滋生的土壤。毫无疑问,像这样通过海选和公开招考,公开选拔干部是对公务员任职制度的一个创新。这点值得肯定。

    电视海选的本质实际上是一种以电视为媒介平台,方便公众广泛参与并主动行使选择权的一种评选方式。海选本身强调的是公开性和参与性,并不代表在具体操作规则上只能是单一固定的模式。其实全民选举就是一种典型的海选。

    时代在发展,选拔干部的标准也在变化。过去的一些年代,要求的是“根红苗正”,除此之外什么都可以忽略。后来,就要求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了。现在,除上述条件外,还要求有一定的才艺,干部选拔标准似乎越来越高了,却也顺应了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报名对象不分城乡,不受职业限制。这种大范围广面积的选拔人才,同等条件下,要求有一个或多个方面的才艺有何不可?

海选女干部注定要失败
□罗瑞明
 
    海选女干部本身没有错,这是一种有益的尝试,但是采取什么样的方式,按照什么样的标准,这是非常有讲究的。如果以才艺作噱头,电视台借此拉人气,作为赚钱的新门道,那是对干部标准的亵渎。用选美、选超女的方式选拔女干部,与选拔女干部的初衷相悖,可想而知失败是预想之中的事。

    首先,选拔方式不妥。选拔干部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按照严格的程序,不能哗众取宠,也不能以娱乐的方式取代正常的渠道。电视海选女干部看似走的是群众路线,但是诗琴书画、能歌善舞的“官女”们出现在电视屏幕上,更多的满足的是一种猎奇,观众议论最多的是女干部们的身材、舞姿、歌喉、才艺。

    二是,选拔优秀女干部的标准定位不当。虽说现时代的干部与以往的干部是有所不同,经济在发展,社会在前进,干部的要求喜好也有所不同,干部的多才多艺也是一种工作本领;但衡量干部的标准,应该是政治素质、思想品行、工作能力,这个标准什么时候都不能变。

    三是,此种方式选拔女干部显得不公平、不公正。考虑才艺多了,严格的选拔干部的标准就歪了,选出来的优秀女干部也许是唱歌的能手、跳舞的行家、书画的尖子、说笑的高手,然而这些只不过是一种娱乐。


《民主与法制时报》(2007-12-31 A03版 舆情)
【我来发表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网  名:
内  容: 字数0
 
评论须知:
1.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2.不得发布、传播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机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言论和信息;
3.不得发布、传播具有损害国家荣誉、利益的文字、信息及链接,不得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和宣扬迷信;
4.不得发布、传播有损社会公共道德和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言论和信息;
5.不得发布、传播具有侵犯他人版权或著作权的言论和信息;
6.严禁使用任何肆意侮辱或毁谤他人人格的语言,禁绝一切恶意漫骂和人身攻击的言论;
7.严禁发布、传播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等言论和信息;
8.不得使用或通过《民主与法制时报》网站从事非法商业行为及活动(如发布广告);
9.《民主与法制时报》网站管理人员有权删除违反以上条例的评论;
10.本站评论仅代表网友个人的观点,并不代表《民主与法制时报》网站的立场。
 文章推荐
· 威海“孪生拍卖”引争议
· 地震局招商引资衍生藏獒测地震
· 女大学生千里献血救孕妇
· 留守村民与油灯相伴22年
· 刘协和:精神病司法鉴定守望者
· 下属与上级之间的剽窃之争
· 松江土地招商谜团待解
· 航意险暴利时代终结
· 胡星案行贿第一人内幕曝光
· 安徽颍上县“挂名”小额扶贫贷款调查
· “东风工程”润泽新疆农牧区
· 小窑工藏遗骨为工友伸冤
 热门文章
· 政府以公共名义“与民争利”
· “法学博士”涉嫌诈骗1000万
· 不惩处“行贿状元”将是《刑法》的耻辱
· 宣传部长蒙冤八年未洗雪
· 女播音员之死案二审法院应谨慎考虑
· 摸女人胸部被罚3.2万美元
· 少女杀人分尸案震惊杭州
· 妓女冒充警察抢劫巧遇卧底警察
· 重审“沈阳嫖娼疑案”
· “性交易”使张钰身价过百万
· 中原油田“嫖宿门”风波
· “先打工后上学”湖北阳新职业教育变了味
 近期报刊
· 2008-01-07 第01期
· 2007-12-31 第51期
· 2007-12-24 第51期
· 2007-12-17 第50期
· 2007-12-10 第49期
· 2007-12-03 第48期
· 2007-11-26 第47期
· 2007-11-19 第46期
· 2007-11-12 第45期
· 2007-11-05 第44期
· 2007-10-29 第43期
· 2007-10-22 第42期
· 2007-10-15 第41期
· 2007-10-08 第40期
· 2007-10-01 第39期
· 2007-09-24 第38期

关于报社 | 欢迎投稿 | 新闻热线 | 广告业务 | 发行工作 | 组织机构 | 报社邮箱 | 法律条文 | 联系方式
Copyright 2006-2007 © mzyfz-news.com.cn  mzyfzsb.com  民主与法制时报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677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