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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农行5.7亿元金融诈骗案调查
□本报记者 孔令泉 □贺 明 发自杭州 徐州
发布日期:2007-12-17   查看次数:795 【字号 】【打印】【关闭

    2007年12月,被“捂”了一年之久的发生在农业银行徐州分行的特大金融诈骗案件进入庭审阶段。此案,诈骗分子与银行负责人内外勾结,从银行内部转移走资金5.7亿元,涉及6个省24家单位。

  
    继邯郸农行金库被盗案之后,2007年12月,中国农业银行再次爆发内部管理上的丑闻。

  经历一年漫长的侦查审理之后,12月11日,徐州市中级法院第三次开庭审理了一起发生在农行系统的案件——徐州市分行狮子山分理处监守自盗5.7亿元的特大集资诈骗案。

存款陷阱

    徐州市司法机关的文书显示,这是一起典型的银行系统内部监守自盗案,历时两年,波及沪京豫鲁浙皖六省市24家单位,案值5.7亿元,除了用于归还借款的4.9亿元、付高息的约5000万和用于公司经营的约3000万元外,至案发仍有7900万元未能追回。

  主要涉案人员,包括39岁的农行徐州分行狮子山分理处主任乔文胜,徐州市彭城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彭城公司)总经理彭继华——一个62岁、小学文化的老太太,44岁的荆门金吉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金兴阶。

  徐州市公安局的起诉意见书称,从2004年9月起,先由彭、金两人以承诺高息的办法吸收上述存款,存入农行徐州分行狮子山分理处。而后,担任狮子山分理处主任的乔文胜,从银行的保险箱取出上述24家单位的预留印鉴,交由彭、金两人扫描,伪造了存款单位的预留印鉴和银行票证。随后,3人将所有存款从银行转出。

  无奈的众多被骗储户在绝望中选择了走法律程序,他们在徐州市中级法院起诉徐州农行,但一直没有实质进展。12月11日,这些迷茫中的众多被骗储户看到了希望——金华市东精担保有限公司总经理吴东明高兴地拿到了金华市中级法院的判决书:判徐州市农行赔偿其被骗存款1000万元。

    杭州国大设备安装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国大公司)是24家受害单位之一。

    2005年七八月间,经人介绍,国大公司总经理姚公元与金兴阶见了面。“金兴阶说彭城公司要对徐州建材批发市场进行改造,可以考虑让我们公司来做。”

  面对这1200万元的工程量,姚公元怦然心动。国大公司是杭州商业资产经营公司(前身为杭州市商业局)下属最大的国有建筑安装企业,凭着雄厚的技术力量,做好这项工程成竹在胸。

  2005年10月19日,双方签了合作协议,约定将徐州建材批发市场安装工程承包给国大公司,而国大公司则将1200万元存入彭城公司指定的银行,合作期限一年。到期后,甲方办不妥施工手续,乙方有权撤回资金。工程施工完毕,审计确认后,彭城公司一次性付清全部工程款。

    彭城公司指定的银行是徐州市农业银行狮子山分理处。10月25日,国大公司在该分理处交易柜台上办理了开立银行账户手续,并与狮子山分理处签署了《结算账户管理协议》。

  当天,国大公司就从杭州工行汇入徐州市农行1000万元,10月27日将余款200万元汇完。

  “当时连个工程图纸都没有给我们看,说正在审批。为了消除我们的疑虑,彭城公司承诺打入我们公司指定账户一定金额的不履约赔偿金,6个月不能提供工程项目,作为赔偿。”国大公司总经理姚公元说。2005年10月25日,彭城公司汇入国大公司指定账户“不履约赔偿金”81万余元。

    由于迟迟未见工程图纸,国大公司起了疑心。过了年后,金兴阶突然提出,在荆门还有个庞大的石油化工项目,国大公司可以考虑先做这项工程。姚公元回忆道,当时他们特地到实地考察,还特邀请了几名专家随行,对方介绍得很专业也很详细,图纸都是整箱整箱的,“不由你不信”。

  为拿到这个工程,根据对方要求,国大公司在徐州农行又存入500万元。彭城公司也分两次汇入国大公司指定账户“不履约赔偿金”29万余元。

  1700万元先后打入徐州市农行后,国大公司收到农行寄来的3个季度的对账单和利息入账通知,账户资金最后反映为1706万余元。

银行存款不翼而飞

    “有工程,钱是存在银行里,又有不履约保证金,我们做得很小心了。”姚公元沮丧地说。尽管姚公元很谨慎“做得很小心”,但还是出现了意外。

  2006年10月26日,国大公司与徐州市农行联系账户存款事宜,突然被告知已无存款资金。他们得到的消息是“分理处主任乔文胜被抓了”!国大公司成了受害者,但他们并不是唯一的受害公司。

  就在国大公司知道坏消息的同月10日,杭州诶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徐州市农行报案,3000万元的定期半年存款同样不翼而飞。

  诶比公司董事长潘国平说,这笔钱是经朋友介绍存入狮子山分理处的,当时的说法是分理处要升为支行,要有足额的存贷比,需要朋友帮忙,存这笔钱时所有手续都是在分理处柜台上办的。

  这笔钱在2006年8月10日到期。8月8日,他们向乔文胜提出取款要求,当天乔只出具了一份《延期划款请求函》,理由是他们“资金头寸不足”。

  在乔的承诺屡屡失信后,诶比公司通过徐州市农行要求查看对账单,对账单的情况令潘国平大吃一惊:3000万元失踪了。10月10日,潘国平向徐州市农行报了案。

  但令潘国平没有想到的是,报案后,乔文胜依旧悠然地在分理处主任的工作岗位上。10月18日,金华市东精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吴东明去狮子山分理处要钱,乔文胜在办公室里泰然自若地出具了一份《承诺书》,称“分理处保证将金华市酷鹰风机制造有限公司的1000万活期存款,于2006年10月23日划转到贵公司指定账户”。

  企业老总们事后得知,2006年10月20日,直至徐州市农行接到存款单位报案10天后,徐州市农行才向徐州市公安局报案。然而,此时乔文胜已不知去向,直到5天后,才投案自首。

  这几家受害公司的老总碰到了一起,才发现上了大当。骗局暴露后,引起强烈震动,涉及的单位竟达24家,其中他们损失最大。存款失踪的原因是他们存放在银行保险箱的预留印鉴被乔文胜拿出伪造,伙同他人将存款转出。

谁是受害者

    接下来的事,则让他们更加困惑。

    2006年10月下旬,彭继华、金兴阶、乔文胜先后被徐州警方刑事拘留,涉嫌的罪名是合同诈骗罪。当年11月27日,徐州检察院批准逮捕3人时,将罪名变为涉嫌票据诈骗罪。

    然而,徐州警方最终却以涉嫌集资诈骗罪将3人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

    “这三项罪名虽然都属诈骗,但区别甚大。”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金融学硕士童松青称,前两者并不影响受害公司与农行因储蓄关系而发生的赔偿,而一旦集资诈骗罪成立,大部分存款将有可能被视为赃款没收,存款单位将失去救济渠道。“此案应属票据诈骗罪,除了对犯罪嫌疑人最高可处死刑外,还要追究单位的刑责,处以罚金,并对单位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最高可处无期徒刑。”

  “我们查询了很多和这个几乎完全一样的案子,如北京黄明喜、史红军、蒋华龄等3人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案;四川杨江风、卢家强、余海等15人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等等。都是定性为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作为受害者姚公元,现在已经对相关法律十分熟稔。

  2006年12月8日,举报方认为监守自盗的乔文胜被取保候审,放了出来。这离他11月28日的逮捕仅10天。

  徐州市农行副行长杨建平2007年12月13日在接受《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采访时说,此案是企业之间事先有商量,有协议,有口头认可,把款转过来,有高息。他们向银行承诺不动用,不查询。他们是企业之间的行为,把我们银行套牢了,乔也是被骗的,在庭审时很多事情乔是不承认的,他们是骗他的。如果将来农行有责任的话,按照法律要求该承担什么责任就承担什么责任。

  “农行有关人员说我们与集资诈骗有关,可我们的钱是存在国家的银行里,怎么能说是‘集资’,又怎么能跟诈骗联系上,这不是天大的笑话吗!而且我们的项目都是真实存在,白纸黑字有合同的。”姚公元反驳说。

  “即使退一万步讲,我们真的是因为那么点利息去存款,也没有超过法定利率的四倍,仍属于受法律保护的普通存款,并不符合集资诈骗所需要的‘高息’概念。”诶比公司董事长潘国平说。

检方以集资诈骗罪公诉

    “这起案件作案时间长达两年,分理处每笔资金异动幅度很大,每笔上千万、三千万的都有,乔文胜能独立完成是难以令人信服的。”一名知情人士认为。

    10月25日,国大公司投向中纪委的举报信中称:“徐州农行职员利用职务之便,与金融犯罪分子勾结,骗取银行存款高达5.7亿,已构成违法;徐州农行存在监管不力,对巨额资金异向流动熟视无睹,导致国家资产流失,储户受损,金融环境恶化。”

    他们怀疑,可能“农行内部除乔文胜外存在更多的利益关系人”。

    论据之一是,2007年4月4日,徐州农行在当被告后向徐州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追加当事人申请书》,要求追加彭城公司为诉讼当事人,理由是国大公司已经“分别于2005年10月27日、2005年11月10日、2006年4月6日以转账支票方式和转工程款、转投资款名义转给彭城公司1700万元”,并附了3张转账支票。

  “而这3张正是已被公安局鉴定出来的假支票,是乔文胜从银行偷出国大公司的预留印鉴,伙同他人伪造了国大公司的预留印鉴和假支票,将款骗取。”姚公元说,徐州农行明知是假支票,仍作为证据递交,令人困惑。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不认同姚公元等频繁向媒体投诉时所提供的情况。“有关当事人向记者提供的情况与事实有出入。” 12月10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人士对《民主与法制时报》说,“刑事案件的当事人本身也有不规范行为,例如有些钱实际打入了自己的卡里。”

    目前,对彭继华、金兴阶、乔文胜的刑事案件审理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12月11日,徐州市中级法院第三次开庭,检察机关公诉3被告人的罪名是集资诈骗罪。

    “等这案一判,情况就明了了。”徐州市农行副行长杨建平说。


《民主与法制时报》(2007-12-17 A07版 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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