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  码:  忘记密码?
首页 | 重点 | 时政 | 调查 | 深度 | 焦点 | 直击 | 寰宇 | 天下 | 拍案 | 民生 | 维权 | 专题 | 环球 | 经济 | 一周 | 组织机构
舆情 | 观察 | 前沿 | 广角 | 专政 | 时评 | 人物 | 事件 | 彩宇 | 时尚 | 书虫 | 生活 | 人生 | 文华 | 旧闻 | 方志 | 欢迎投稿
“金融大盗”国洪起沉浮录
□特约撰稿 阿 宁
发布日期:2007-12-10   查看次数:636 【字号 】【打印】【关闭

    国洪起,有“金融第一骗”、“金融大盗”、“黑金大鳄”之称,聚敛钱财的主要途径是利用国债回购业务,勾结证券公司内部公职人员,虚增其国债数额。一方面,他将虚增的国债卖掉提走现金;另一方面,以虚增的国债向银行抵押贷款。

    证券业内人士认为:国洪起之所以能够如此敛财,与目前国债回购中存在的漏洞息息相关。要杜绝类似事件发生,必须尽快修订现有国债交易体制。

    2007年11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国洪起的上诉。这意味着集“金融第一骗”、“金融大盗”、“黑金大鳄”等诸多称谓于一身的国洪起将面对长达15年的铁窗生涯。

    2006年6月,国洪起一案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由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6月22日,无锡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国洪起犯合同诈骗罪、虚报注册资本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被告人吴克夫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国洪起1958年生于北京,父母都是工人,只有初中文化。早年他靠买卖进口大件指标积累了第一笔财富。上世纪90年代初,国洪起靠炒外汇在北京办了当时京城里最大的歌舞厅——“文苑”歌舞厅。上世纪90年代中期,国洪起开始炒股票,由于股市暴涨,国洪起的财富爆炸式增长。据说鼎盛时他拥有的股票市值在10亿元左右。

    不过,国洪起“金融大盗”名号得来却不是股票市场,而是国债回购交易,也正是国债回购交易直接导致了他的锒铛入狱。

东窗事发:数额惊人

    2003年底,华闻公司以增资的形式成为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2003年10月,华闻公司对广东证券的资产清查让华闻公司高层震惊不已。广东证券发现,其在北京长椿桥路证券营业部有巨额债券被挪用进行债券回购,套走现金。

    为了避免发生挤兑,引起社会动荡,广东证券在极小范围内对有关电脑交易记录进行了查对,发现广证北京长椿桥路证券营业部的客户“泰诚咨询”从2003年9月开始,挪用广证公司债券进行债券回购。到2003年12月下旬,“泰诚咨询”的账户实有债券1367万元,而所做的债券回购业务,卖出债券为3.18亿元。这等于说,“泰诚咨询”把广证的3.05亿元债券卖掉,并将套出的资金全部提走。

    债券回购业务是客户将托管在证券公司的债券,指令证券公司在证券交易所卖出,并登记承诺在一定时间内购回。债券回购对债券持有人来说,实质上是以债融资,而对于证券公司来说,只是一种代理行为。简单地说,“泰诚咨询”把广证的债券委托广证卖出,然后提走了现金。

    2003年10月发现问题后,广东证券在全公司内部进行缉查,缉查的结果让所有人心惊肉跳。广证发现,另外一家北京公司——北京泰怡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2002年在广东证券广州西华路营业部的开户,从2002年4月23日到2004年1月9日,勾结西华路营业部经理吴克夫、交易员张泓等人,不断利用电脑交易系统,通过泰怡轩账户盗用其他用户债券,总共将17.3亿元资金盗走。两案件金额超过20亿元人民币!

    “泰诚咨询”法定代表人刘严,北京泰怡轩房地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还是刘严,而这两家公司的幕后老板正是国洪起。刘严是国洪起的妻姐,国洪起是两家公司的委托划款人。国洪起将用“泰怡轩”账户盗取的17.3亿元资金分别划走,其中划入广东正安发展贸易有限公司8.67亿元,划入北京赛克赛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6700万元,划入山东九九集团1900万元,划入广州广控公司3.6亿元。更令人震惊的是,国洪起竟然把3200万元资金直接划入了他的个人账户。其中,划入广东正安发展贸易有限公司的资金,又被分别划入北京赛克赛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和山东九九集团。山东九九集团发布的公开文件则称,北京赛克赛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是其在北京的投资公司。本案的核心人物国洪起则是山东九九集团的总裁。北京赛克赛思和山东九九集团的法定代表人则是国洪起的妻子孙涤非。也就是说,国洪起用其妻姐的公司盗钱,然后划入妻子的公司。

    于是,2003年12月22日,广东证券向有关部门报案。2004年1月2日,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报案。2004年1月6日晚,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传讯了犯罪嫌疑人国洪起、饶金良、朱捷。随后,国洪起很快消失。2月20日,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对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椿桥路营业部副总经理朱捷涉嫌挪用公款罪立案。3月3日,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刑事拘留了朱捷和饶金良,并于2004年3月4日对饶金良涉嫌挪用公款罪立案。2004年3月19日,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饶金良和朱捷。2004年3月16日,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查封了北京赛克赛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在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所有资产。2004年3月17日,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查封了第一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北京东方泰诚咨询有限公司在广东证券有限公司的所有资产。

国债回购:漏洞百出

    国洪起案发后,包括九九集团在内的公司也应声垮下,但社会因此而受到的伤害,却是无可计量的。国洪起在广东证券侵吞、盗用达20亿元之巨,若以2002年广东证券的总资产89.4亿元计算,国洪起掠走了相当于其总资产的四分之一!广东证券公司已于2005年11月被中国证监会责令关闭。

    事后,广东证券新闻发言人王昆仑说:“如果不是国洪起利用国债回购机制漏洞对我们进行诈骗这件事的打击,我们的发展应当是很快的。”而国洪起又利用账户内虚增的国债资金,从国有银行内套取了近10亿的资金。而与国洪起实业公司相关的各地的企业和集资百姓,也将成为受害者。

    国洪起的犯罪领域涉及金融、房地产、建材、化工等行业。其聚敛钱财的主要途径是利用国债回购业务,勾结证券公司内部公职人员,虚增其国债数额。一方面,他将虚增的国债卖掉提走现金;另一方面,以虚增的国债向银行抵押贷款。经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确认的、其以虚增国债形式从该公司盗走的资金就高达20多亿元,以虚增国债向银行抵押借出的贷款高达10多亿元。这几十亿资金,都打入了国洪起控制的企业。国洪起以此建立资金链条,肆意扩张,编织起一个庞大的关系网络,进行一系列掠夺性经营活动。

    证券业内人士认为:国洪起之所以能够如此敛财,与目前国债回购中存在的漏洞息息相关。要杜绝类似事件发生,必须尽快修订现有国债交易体制。

    “其实,对于融出资金的逆回购方来说,国债回购交易几乎是没有风险的。”北京一位营业部债券经理说。按照规定,在国债回购交易过程中,以券融资一方在回购到期之前必须在国家指定的登记结算机构存放足够的债券。上交所有关规定要求,清算中心须在回购到期之前对融资方是否有资金预留进行监控。发现资金不足时,立即冻结这个席位的资金,限期三日内补足欠库余额;如果到期仍存在资金的漏洞,就会强行平仓,以卖出债券的所得资金归还逆回购方。但是,对于国债回购方,即资金融入方来说,当他决定运用这笔资金时,他就选择了风险。

    证券业内人士坦言,国债被他人挪用进行回购的情况比较普遍,“尤其是随着监管加强,营业部很少敢动用客户保证金,国债回购就成为补充资金来源的方式”。但很多违规操作由于资金最终及时得到归还,或者挪用方采取借新还旧等方式保证资金链,所以很难被发现。

    据某证券公司营业部债券经理介绍,出现这种情况的重要原因,在于交易所国债市场存在一个制度方面的漏洞———席位清算制。目前,证监会把对国债回购的监管权直接下放给了证券公司。在这种制度下,一家证券公司在交易所的每个席位都对应多家营业部及不同的账户。交易时,证券公司向交易所汇报的并非每个单独账户的申报情况,而是汇总全部账户后的数据。这样,以证券公司总体进行监控和清算时,下面的每个个体情况就无从知晓。如果有的账户没有国债或券量不足,同时别的账户正好有闲置的国债,就可能成交而不被察觉。这为挪用他人国债进行回购留下了口子。

    这种席位清算制,使得证券公司及其营业部可以轻易地挪用客户的国债,也导致营业部的负责人可以和相关客户里应外合,大肆挪用国债,进行虚假回购,最终使证券公司和其他客户利益受到损害。

    相关业内人士还反映:目前采用的债券交易系统也存在着一定的漏洞,使得营业部管理人员和电脑部主管可以轻易通过修改电脑记录进行虚拟交易敛财。国洪起正是利用了这一点,内外勾结来获取巨额利益。“其实,监管到国债的每个子账户不是难事,股票账户就能办到,债券从技术方面并不存在障碍。”

白领黑心:黑白通吃

    国洪起之所以在资本市场这么“游刃有余”,很重要的一点在于他非常善于和官场打交道,也善于利用、动用官场的各种关系。他为人行事比较低调,很多事情自己不直接出面,而是借助别人的力量达到自己的目的。他在手段上是无所不用,因而无所不能。国洪起一帮人操纵金融手段之高明,组织之严密,已形成了一个金融界的“白领黑势力”。

    中央纪委相关官员为此指出:“高级白领与黑恶势力结合,是中国新出现的一股黑势力,但其潜在危害比一般黑势力更大。在中国社会转型时期,出现这样的‘白领黑势力’值得我们思考和警惕。”国洪起犯案手法主要有以下三种:一是虚增国债标准券;二是勾结营业部内部人员挪用券商公司其他国债;三是和营业部人员串通,将已经回购的国债再向银行骗贷。

    一些证券业内人士认为,这与目前国债回购中存在的漏洞息息相关。国洪起最主要的犯罪手段是虚假国债回购,而导致这种犯罪方法奏效的原因与金融体制的漏洞有关。按照席位清算制度,证券公司跟登记公司结算的时候,并不是分别按所有的子项目结算,而是仅在某个时点上报出一个总数。每一个席位有不同的券商,不同的证券营业部和不同的账户,这些都不在监督之列,亦即不可能看到每一个营业部跟账户之间所反映的问题。正是这种制度上的不足给营业人员以投机的机会,首先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手段,挪用资金,甚至把根本不存在的数字上报。这些现象都成为了金融界公开的秘密,“挪用客户保证金”和“假国债回购”甚至被堂而皇之地当成一种投融资手段。国洪起的手法也是如此,要说他有什么特别之处,只是在于他更善于疏通有关利益部门,把个人犯罪演变成一条与有关部门密切联系的完整利益链。这在银行抵押贷款上也表现得很明显。按照抵押贷款的有关规定,债券抵押贷款需要在中央证券登记公司进行登记。

    “这些虚增的国债,都没有进行登记,不知道他是怎么贷到款的?”广州证券公司一位高层人士说,“国洪起骗贷的行为,虽然是我们公司的内部人员个人帮助其实施的,但那些银行应该为自己审贷失职的行为负责。”还不光是失职这么简单。在国洪起的整个诈骗洗钱过程中,时时刻刻都看得到权力资本化的影子。“有关人员恐怕很难用腐败以外的任何理由来解释这个案件的过程!”个别政府部门或者地方政府强烈的逐利动机,促使行政行为与商业行为结合在一起,从而形成一种诸侯行政或者商人行政。这样产生的制度空隙是非常大的,必然被一些人所利用。


《民主与法制时报》(2007-12-10 A04版 调查)
【我来发表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网  名:
内  容: 字数0
 
评论须知:
1.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2.不得发布、传播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机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言论和信息;
3.不得发布、传播具有损害国家荣誉、利益的文字、信息及链接,不得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和宣扬迷信;
4.不得发布、传播有损社会公共道德和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言论和信息;
5.不得发布、传播具有侵犯他人版权或著作权的言论和信息;
6.严禁使用任何肆意侮辱或毁谤他人人格的语言,禁绝一切恶意漫骂和人身攻击的言论;
7.严禁发布、传播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等言论和信息;
8.不得使用或通过《民主与法制时报》网站从事非法商业行为及活动(如发布广告);
9.《民主与法制时报》网站管理人员有权删除违反以上条例的评论;
10.本站评论仅代表网友个人的观点,并不代表《民主与法制时报》网站的立场。
 文章推荐
· 威海“孪生拍卖”引争议
· 地震局招商引资衍生藏獒测地震
· 女大学生千里献血救孕妇
· 留守村民与油灯相伴22年
· 刘协和:精神病司法鉴定守望者
· 下属与上级之间的剽窃之争
· 松江土地招商谜团待解
· 航意险暴利时代终结
· 胡星案行贿第一人内幕曝光
· 安徽颍上县“挂名”小额扶贫贷款调查
· “东风工程”润泽新疆农牧区
· 小窑工藏遗骨为工友伸冤
 热门文章
· 政府以公共名义“与民争利”
· “法学博士”涉嫌诈骗1000万
· 不惩处“行贿状元”将是《刑法》的耻辱
· 宣传部长蒙冤八年未洗雪
· 女播音员之死案二审法院应谨慎考虑
· 摸女人胸部被罚3.2万美元
· 少女杀人分尸案震惊杭州
· 妓女冒充警察抢劫巧遇卧底警察
· 重审“沈阳嫖娼疑案”
· “性交易”使张钰身价过百万
· 中原油田“嫖宿门”风波
· “先打工后上学”湖北阳新职业教育变了味
 近期报刊
· 2008-01-07 第01期
· 2007-12-31 第51期
· 2007-12-24 第51期
· 2007-12-17 第50期
· 2007-12-10 第49期
· 2007-12-03 第48期
· 2007-11-26 第47期
· 2007-11-19 第46期
· 2007-11-12 第45期
· 2007-11-05 第44期
· 2007-10-29 第43期
· 2007-10-22 第42期
· 2007-10-15 第41期
· 2007-10-08 第40期
· 2007-10-01 第39期
· 2007-09-24 第38期

关于报社 | 欢迎投稿 | 新闻热线 | 广告业务 | 发行工作 | 组织机构 | 报社邮箱 | 法律条文 | 联系方式
Copyright 2006-2007 © mzyfz-news.com.cn  mzyfzsb.com  民主与法制时报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677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