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媳妇网上声讨公婆被判名誉侵权
□佳木 江南
发布日期:2007-12-3   查看次数:468 【字号 】【打印】【关闭

    因不满公婆对自己的“欺负”,媳妇一怒之下在多家知名网站发帖恶语攻击,最终被公婆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告上法庭。11月15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媳妇林洁如被判删除在互联网上以“湖心草”等网名发布的所有帖子,并在网上向原告张先生夫妇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元和公证费损失3500元。

媳妇发帖声讨公婆

    2007年6月27日,上海市民张先生夫妇向上海市黄浦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儿子和媳妇林洁如归还借款26.7万元。林洁如败诉,被判决如数还款。

    败诉后的林洁如认为是她丈夫联合公婆欺负了她,心中一直愤愤不平,一个月后,林洁如依然难以咽下这口气,她决定通过自己的方式予以反击。从7月27日起,她在篱笆、猫扑、上海热线、搜狐、新浪、中国名记调查在线、中国雅虎等网站上,以网名“湖心草”发表了内容大致相同的帖子,题目是《不要脸的一家人,儿子写借条给妈妈,把老婆告上法庭》、《做人怎么可以这么禽兽不如》等。

    在帖子结尾处大量充斥着“这种没有人性、禽兽不如的家庭绝对不能让他们如此安心地骗婚骗钱”“希望所有的朋友可以帮我这个忙,群发这个故事,发的人越多越好”的语言。

    在帖子上,她将丈夫及公婆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电话号码一一予以公布,还发布了公婆“生活不检点”为主要内容的帖子。众多网民跟帖回复,对张先生夫妇给予谴责,并有不少网民将帖子转发到天涯网、育儿网等十几家网站上。

公婆起诉媳妇维权

    林洁如大规模的宣传让张先生及太太感觉到很大的压力,周围的邻居和同事也都以异样的眼光来看他们。于是他们再次到法院把“湖心草”媳妇告上了法庭。在起诉前,他们请公证处公证了那些骂人的网页。

    张先生夫妇在诉状中说,在2007年6月,他们夫妇曾经因索讨借款一事向黄浦区法院起诉儿子媳妇,并胜诉。但也因此让媳妇林洁如产生不满。自7月开始,林洁如不断在网上散布谎言,恶语诽谤。鉴于林洁如的行为对原告的名誉已形成极大伤害,故要求判令林洁如立即停止在互联网上实施的名誉侵权行为,并赔偿相关费用。

法院判决网络发泄侵权

    法院开庭的时候,媳妇林洁如针对公婆的起诉进行了辩驳,认为自己在网上所发的主题帖公布的是她在这个家庭关系中所受到的种种委屈和不平等待遇,所有内容都是客观事实,并非散布谎言。自己是基于公婆多次的家庭暴力、精神摧残,并制造出夫妻共同欠款后,无法承受如此大的精神打击和几十万元的欠债压力,才会希望通过网络、舆论来帮助自己,并非凭空捏造,不具备违法性和主观恶意,行为没有过错。

    上海闵行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林洁如在短时间内发表的帖子数量众多,分布于多家网站,并经众多网民转帖,报纸和电视刊载、播放,影响极广,使受众偏信其一己之言,众多网民回帖多为贬低之语,客观上极大地降低了对张先生夫妇的社会评价。且帖子内容对原告进行人身攻击,主观恶意明显,已构成侮辱、诽谤,侵犯了名誉权,其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最后,上海闵行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林洁如删除在互联网上以“湖心草”等网名发布的所有帖子,并在网上向原告张先生夫妇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元和公证费损失3500元。

法律人士:网上骂人也需担责

    因网络而引发的官司越来越频繁,尤其是出现了许多因日常生活纠葛而引发的网络名誉侵权以及隐私权侵权案。很多人因为法律意识淡薄,将网络当成发泄怨气的阵地,甚至还在帖子上公布对方的姓名或者手机号码等真实个人信息。法律界人士提醒,虽然公民在网络上有言论自由,但这种自由是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任何人都应对自己的言论负责,一旦侵害他人权利,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界人士同时提醒,当发现他人在网络上诽谤自己,应该注意搜集证据。网络刷新得很快,因此存在取证难的问题,许多网络诽谤官司因此而败诉。法律界人士建议在发现自己被侵权的时候,应当迅速下载保存页面,以公证网页的方式保留证据。同时,当事人也要跟网站交涉,网站有义务删除带有人身攻击的评论。

    (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民主与法制时报》(2007-12-03 B02版 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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