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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多来,每天清晨四五点,在成都市府南河边,一个身体单薄的12岁小女孩就会来此替生病的家人打扫卫生。网友赞其为“成都最美的环卫工”。(11月19日华西都市报)
这个小环卫工的背后藏着一个外来环卫工家庭的艰辛和坚强——“就是要让她干(指清扫街道)”。理由是:“我们不能够和成都的娃儿比,她从小就是要多劳动,才知道生活不容易,才能够激励她读书。”
是啊,穷人的孩子早当家。从情理上讲,一个12岁的女孩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帮助父母和家庭分担一些困难,也是理所应当的,毕竟这不是一份重体力强度的劳动。但假如我们从法理上去考察,问题就大了。首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除了经批准的少数岗位外,不管什么原因,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都不得被雇佣或变相被雇佣。显然,清扫街道是环卫工人的工作,它不同于打扫卫生的家务劳动,因此清扫街道是一份工作,它不能由童工来完成。从这个意义上讲,女孩姨妈让12岁女孩清扫街道是不对的,而环卫部门竟在半年多的时间里未发现,或者发现而未给予制止和纠正,则是纵容违法行为,存在明显的失职渎职行为。
或许环卫部门心存恻隐之心,认为只要有人完成了相应的清扫任务就行,不忍心让经济困难的一家人失去这份工作,截断她们的主要经济来源。这就涉及另一个不得不提及的问题,即社会保障体系缺陷问题。由于农村没有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估计小女孩自己的家庭根本无力抚养,甚至连精神错乱的亲生母亲还不知道如何生存。而女孩姨妈从农村到城市,由于种种原因显然也无法享受城市居民可以享受的低保等社会保障,以至于她不得不想尽各种办法来保住环卫工这份工作,以维持家计。
“成都最美环卫工”的确让人感动,但她也给法律出了一道难题,她背后是情与法的冲突和碰撞。固然,我们不能学究式地执行法律,任何法律都要深深扎根于社会现实之中,不能为了法律的尊严而置人的生命与尊严于不顾。但我们也不能因迁就现实而置法律的权威和公信力于不顾,让法律备受践踏。如何既有效维护人的尊严,又维护法律的权威,这是当前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现实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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