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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百姓喜爱的警察越多越好
□焦秀霞 董桂青
发布日期:2007-11-19   查看次数:255 【字号 】【打印】【关闭

    在15年前,家乡村民被窃贼洗劫一空,一个少年暗暗发誓:将来一定要当警察。15年后,那个少年已经如愿以偿当上了警察,并且成了“湘中名捕”、“打黑英雄”,入选全国“我最喜爱的十大人民警察”。(11月12日《民主与法制时报》)

□焦秀霞

    百姓喜爱的打黑刑警——原湖南省娄底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副支队长,现在刚刚调入湖南省刑警总队打黑支队的打黑警察吴干呈的事迹,读来令人感动。

    他是一个长年累月、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普普通通的共产党员,却作为湖南省十七大代表参加了党的十七大;他是一个默默无闻、日夜奋战在打黑除恶第一线上的人民警察,却站在了全国“我最喜爱的十大人民警察”的奖台上。他没有气吞山河的豪言壮语,没有惊天动地的英雄壮举,但是他身上所体现的疾恶如仇的力量、将心比心的悲天悯人情怀、对职务责任的无比忠诚,令社会公众为之动容。

    吴干呈在打黑第一线上,以他15年的春秋让生命最炽热地燃烧。他用一身的正气、豪气和血气实现了一个人民警察的价值,证明了一个共产党员的存在,用实际行动回答了权为谁所用、利为谁所谋、情为谁所系的问题。

    他在无数血与火、生与死的考验面前,谱写了一曲曲“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动人乐章。当身材瘦小的他,面对高他一头的穷凶极恶的逃犯时,无所畏惧、浑身是胆。他们抱在一起,从二楼摔下一楼,从中午12点一直打到下午两点半,直到制服逃犯。据不完全统计,吴干呈参与侦破的各类刑事案件共1500余起,打掉黑恶势力团伙300余个,亲手抓获犯罪分子1000余人,破案2275起。一大批盘踞一方、危害群众的犯罪分子从社会上消失了。

    他情系百姓、视人民群众为自己的亲人。5年前,吴干呈在山里看到了一个在地上爬行的残疾女孩后,承担起抚养她的义务,并让她到城里的艺术学校学得一技之长后,参加了一个残疾人艺术团,解决了生活上的后顾之忧;一个叫王元的高中生,成绩很好,因为家里穷,不准备读大学了,又是吴干呈资助他,鼓励他一定要把书读下去,最后考入了吴干呈的母校——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并被广东录取为一名警察;就在今年来北京参加十七大前夕,吴干呈又叫妻子往老家送去两万元:由于去年发洪水,家乡山区的一条路被冲毁。这一切都体现了一个人民警察关心群众疾苦,情系百姓冷暖,以赤子之心和满腔热忱为民解难、为党分忧的高贵品格。

    吴干呈身上不但有传统先进典型人物的共性与精神,而且还打上了鲜明的时代烙印,在他的言谈举止间处处体现着人民警察的责任感、党的先进性。他说“损失追不回或者没有完全追回,抓不到犯罪分子,心里就像欠债一样难受”, “一分一厘也要尽量为群众挽回”,这朴实的话语,渗透了吴干呈15年来对人民群众一腔赤子之情;他说:“要激起犯人的正义感,让他们思考。当你在他心中成为了正义的化身,他们就会佩服你,崇敬你,什么都愿意告诉你。”这质朴的话语,道出了吴干呈忠于法律、忠于人民的真挚心声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他面对群众的困苦,热泪长流,慷慨解囊;面对影响、危害人民警察形象的人和事,他横眉冷对、拍案而起。他偶然路过一家美容院时,看到一个小姐骑在一个穿警服的人身上做按摩,一把将穿警服的人提了起来:“警服是用来穿着按摩的吗!”吴干呈命令:“你现在就把警服脱下来!”

    吴干呈通过自己身体力行的实践和奉献告诉我们,群众安危系于公安,百姓喜爱的警察越多越好!

爱民是警察执法的最高境界

□董桂青

    15年前被盗贼洗劫后的村民的哭声,让少年吴干呈立志当警察;而15年后的吴干呈已经成为“湘中名捕”、“打黑英雄”。荣誉的背后是吴干呈十多年来如一日,爱岗敬业,严格执法,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感人事迹。而这众多的感人事迹却贯穿一条主线,那就是爱民。是爱民,让他在比他高一头大一膀的凶残逃犯面前英勇无畏,誓死揪住不放;是爱民,让他在被失主误当盗车贼殴打而无怨无悔;也是爱民,让他在违法犯罪面前正气凛然,疾恶如仇;更是因为爱民,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还用并不丰厚的工资资助贫困孩子摆脱生活的困苦,读书成才。是处处爱民让吴干呈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和爱戴,是时时爱民让吴干呈所代表的警察形象日益高大起来。

    笔者认为,爱民是人民警察的本色所在,也是警察执法的最高境界。从法治意义上讲,服从法律是警察的天职;忠于法律,尊重法律,崇尚法治,是人民警察的职业要求。然而,从民主层面讲,法治必须以良法为基础,而良法的产生则有赖于民主的保障。具体说,就是良法必须充分体现人民的意志和愿望。当前,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执法理念的提出,其出发点和归宿都是爱民。可以这样说,对于警察整体而言,爱民就是执法为民,而对于警察个体而言,执法为民就是爱民。因为法律就是人民利益的体现,实施法律和执行法律从根本上讲就是实现人民的根本意愿,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而爱民则是实现人民根本意愿、维护人民合法权益的最集中、最直接和最具体的体现。

    当然,执法为民不能停留于纸面,不能流于口号化,爱民是实实在在的行动。这就需要我们的警察切实培养与普通百姓的朴素感情,要把人民群众当亲人对待,而不能把他们仅仅当成管理对象。要像吴干呈那样,“见不得老百姓哭,只要群众受了损失,不论事情大小我一定要管到底”。只有与普通百姓的感情深厚了,才能将这种朴素情感化为拼命破案、维护群众利益、维护法律正义的无尽动力。

    对照吴干呈的先进事迹,反观当前一些地方的个别警察,其所作所为反差巨大。一些人不仅不能很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相反还知法犯法,滥用权力,徇私枉法,以权谋私,甚至沦为鱼肉百姓的黑社会团伙的保护伞。还有一些人虽然没有明显的违法犯罪行为,但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却处处以自我为中心,以方便管理为出发点,对人民群众冷眼相对,甚至把普通百姓当成潜在的罪犯,动辄暴力相待,有时还随意使用武器,伤及无辜。在他们眼里,只有冷冰冰的法律条文和上级命令,而没有与人民群众的血肉深情,只有一群群作为被管理者和执法对象的普通百姓,而没有作为国家主人和衣食父母的人民群众。

    看来,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严格执法,热情服务,这些警察执法的基本准则要真正由纸上走向实践,落实到执法行动中,还必须大力培养与人民群众的朴素情感,让爱民成为警察执法的最高境界,让每位警察都像吴干呈那样将爱民贯穿于全部执法活动中,成为普通百姓的保护神。


《民主与法制时报》(2007-11-19 A03版 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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