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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俊维的“抓大交小”式受贿
□陈菊华 李子烨 刘德华
发布日期:2007-11-5   查看次数:293 【字号 】【打印】【关闭

“关怀民情书记”落马

    四川乐山原市委副书记袁俊维,73次收受21人贿赂逾400万。21人中,其中有17个人的行贿与水电站开发和电力有关。

    不过,受贿后袁俊维偶尔也上交“礼金”。法院认定其中12万元受贿款上交组织。

    主控检察官金雪在工作日志中写道:49岁的黄金壮年时期落马,副厅级干部,很惋惜。但他令人吃惊的犯罪事实,又非治不可!

    2005年9月18日,冬日的清晨,寒气袭人。“四川省乐山市委副书记袁俊维一行,来到井研县磨池镇龙池村、三江镇新胜村看望慰问了12户困难群众,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了他们的心坎上……袁俊维亲切地拉着那位87岁老人的手询问:老人家身体还硬朗吧?生活还好吧?得到肯定答复后,袁俊维详细察看了老人的住宿、饮食条件,给老人送上了慰问金和年货,并祝老人新春快乐,健康长寿……袁俊维嘱咐井研县工会和民政部门的同志,一定要帮助解决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上学和就业的问题,帮助解除这些困难家庭的后顾之忧。”这是2005年9月19日乐山某日报一篇报道中的文字。

    当时,写这篇报道的记者也许根本想不到,这是袁俊维以副书记的身份,最后一次在公众视野中的高调露面。几天之后,“关怀民情书记”袁俊维就被纪委“双规”。

    此后与“袁俊维”这个名字有关的几个重大日子是:2005年12月12日,四川省纪委将袁俊维涉嫌受贿犯罪一案移交给省检察院;2005年12月21日,省检察院检察长批准正式立案,31日,经乐山市人大常委会许可,被罢免了人大代表资格的袁俊维,被正式逮捕;2006年7月20日,袁俊维被正式起诉;同年8月16日,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判袁俊维;今年7月22日,一审认定袁俊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没收财产120万元,所得赃款人民币393.6万元、美元2.5万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对此判决,袁俊维没有上诉。

    长达27页的判决书,无声地讲述了一个贪官的堕落与腐败。主控检察官金雪的两本工作日志,则记录了她这段难忘的办案经历:“袁俊维看起来很精干,甚至有些睿智。当年他落马时才49岁,正值壮年,正是为党和国家作贡献的黄金时期,(他这时落马,令人)很惋惜。但他令人吃惊的犯罪事实,又非治不可!”

受贿多数与水电有关

    袁俊维,1982年毕业于西南农学院,之后到乐山地区(即现在的乐山市)农委工作,当时只是一名普通干事。从检方的《起诉书》得知,袁俊维从1996年开始,担任乐山市峨边彝族自治县县委书记,1997年又被调任乐山市委常委、秘书长;2000年6月,年方44岁的袁俊维出任乐山市委副书记,分管民营企业和农村经济,同时兼任电力体制改革、两河(马边河、大渡河)流域开发领导小组组长。也就是在担任这些职务期间,在协调生产用电、项目立项报批、资金贷款、解决施工纠纷等方面,袁俊维开始频频受贿。向袁俊维行贿的21人中,其中有17个人的行贿与水电站开发和电力有关。

    袁俊维任职的乐山,江河密布且落差较大,水电开发一直是当地经济发展的重点。袁俊维的职务举足轻重,因此,每到年节,到他办公室“汇报工作”的民营老板,简直人满为患。其中,原四川东能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德军(涉嫌犯罪另案处理)与袁关系尤为“铁”。

    王德军交代:从1998年到2004年,他先后11次以春节拜年、打牌“垫底”、帮忙装修房屋等名义,送给袁俊维人民币65万、美金5000元。“我送钱给他是为了得到他的关照和支持,而实际上,他的确也给了我公司关照和支持。他经常到我公司的工地上来检查指导工作。”“工地上与当地群众发生纠纷,我去找他,他就给县公安局局长打招呼,很快得到解决。”“他积极为我协调各方面关系,还亲自带领有关部门的领导到现场办公,解决具体问题。”

    对此,袁俊维自己承认:自己是联系民营企业的领导,能够在王德军企业的发展过程中给予关照和支持。“所以他送钱给我,而我也给予过他关照和支持,首先是他在开发某电站时,我当时是那里的县委书记,在立项、规划等方面,都给予支持。另外,在这些项目的施工中发生过纠纷,他来找我帮忙,我就给当时的公安局长李尖(化名)讲过,叫他协调解决;我还带队到他的工地上去现场办公。架设电线涉及到沙湾区,我就向当时的区委书记协调。在他准备开发某电站时,由于这两个项目比较大,是市上的重点项目,我就从选项到立项,都帮他跑过。”

    李尖出具的证人证言证实:“袁书记给我们政法部门尤其是公安机关打过招呼,要求为王德军的投资项目保驾护航,对工程建设中碰到的问题,要特事特办。后来王德军的工地发生纠纷,袁书记通知公安机关要迅速处理好。”

    张确白(化名,已处理)是另一个电老板,四川大河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为感谢袁俊维的“现场办公,检查、指导”,也先后6次送给袁俊维共计60万元人民币。

受贿400多万 上交12万

    四川和帮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郑强(化名),曾送给袁俊维两万美金。而两万美金,是郑强专门让自己设在莫斯科的分公司经理,从莫斯科兑换、带回来的。

    原来,和帮集团成立于2001年,郑强觉得,自己的公司在发展过程中,“袁俊维作为市领导……我希望以后他能关心、支持我们企业。并且在公司上联碱项目时,他和相关部门的人员一起来检查指导过工作。”最让郑强“感动”的是:有一次他的公司用气出现问题,袁俊维知道后,很快进行协调。“所以在2003年、2004年春节前,我以拜年的名义分别送了1万美元。”

    而袁俊维收受的另外5000美金,来自于王德军,因为当时袁俊维要出国考察。

    除了受贿款项品种不同、多少有别外,袁俊维受贿的地点也不“讲究”:自己家里、办公室内、宾馆、酒楼、停车场、外出学习地点,甚至洗脚房,只要是钱,都可以收。马边河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胡华(化名)就证实:2004年春节,他以拜年为名,在某酒楼的洗脚房,送给袁书记1万元。“当时况华(化名,另一电业公司董事长)看见了,也从包里拿了一沓现金给袁俊维。”

    行贿人说,送给袁俊维的这些钱,不少是从公司以“专家咨询费或业务咨询费的名义领出来的”。另外的名义还有“分红”。袁俊维自己供述:“程光(化名)的公司出现污染事故时,我代表市委出面处理事故,提出了妥善处理的意见,要求环保部门尽量从轻处理;另外,程光的公司在用电问题上出现困难时,我帮助协调过,还有就是他的公司贷款,我出面找过××银行乐山分行的领导。程光为了感谢我,从2001年到2004年期间,以拜年的名义每年送给我两万元,共计8万元。”“2001年3月、2004年3月程光以分红的形式给了我40万元。程采取分红的形式给我,从表面上看要合法些,我们之间从未就分红计算过。”

    金雪等检察官们发现,袁俊维调到乐山市委之后,每年向组织上都交过现金。截至案发,袁俊维以交现金、工作经费、会议费等名义共计上交现金70余万元,其中12万元涉及本案,且全部是2001年后上交的(袁俊维2000年任乐山市委副书记)。

    据案卷显示:四川川业水泥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文路(化名,已处理)为了得到水电开发和生产用电等项目,先后5次给袁俊维送上13万元人民币。其中2001年到2003年春节,张文路都以拜年的名义,每年送给袁俊维1万元,袁俊维全部上交给市委办公厅;2003年上半年张文路又想开发水电站项目,到袁俊维办公室请袁给予支持,送给袁俊维5万元人民币,袁俊维却全部收下拿回家放在书柜内;2004年初张文路请袁俊维出面协调公司新上项目生产用电事宜,再次送给袁俊维5万元,袁俊维收下也拿回了家。

    四川银洋投资集团(以下简称银洋公司)董事长何云(化名,已处理),希望靠上袁俊维,2002年、2003年春节分别以拜年名义送给袁俊维两万元人民币,袁俊维将其中各1万元上交给市委办公厅。2001年下半年,银洋公司想获得依乌电站的开发权请袁俊维帮忙,何云到袁俊维办公室汇报,同时送给袁俊维10万元人民币。袁俊维收下这笔钱之后,亲自到依乌电站所在的峨边县,说服县委书记将该电站工程交给何云做。2004年初,依乌电站建成投产后,何云专程到袁俊维办公室又送上10万元人民币,袁俊维一言不发,坦然收下了这笔钱,这回他没有上交。

    乐山成河综合电力开发公司费志宏(化名,已处理)6次送给袁俊维26万元人民币,袁俊维将其中的3万元上交,其余23万元则收入私囊。

    四川川河实业集团于枫(化名,已处理)多次以拜年为名送给袁俊维数万元,袁俊维全部上交组织;但是,为感谢袁俊维出面协调项目贷款,于枫送上20万元人民币,袁俊维却悉数收下。  

    这样看似矛盾的行为在袁俊维21起受贿中共有7起。袁俊维这样解释自己的行为:一是这些人给的钱不该收或因为不了解而不敢收;二是公务开支较大,有时候给领导买点礼品等礼节性开支的报销不方便而开辟的蹊径。这些钱虽然上交了,但绝大部分依然由袁俊维和他身边的工作人员使用。我们姑且相信他的理由,然而袁俊维的目的也很明显:牺牲一小部分,用以掩盖其堂而皇之收受大部分财物的行为。

    判决书最后判定:“收受礼金中,其中何某两万元、费某3万元、张某1万元、余某3万元、张某3万元,共计12万元其已上交组织。乐山市委办公室出具的收据证明从1997年至2004年收到袁俊维上交现金70余万元,不能印证被告人袁俊维所供述的其将收受的上述87.4万元受贿款交组织的事实。”而对其辩护人认为应将袁俊维以前上交的所有款项从受贿金额中扣除,“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民主与法制时报》(2007-11-05 A08版 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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