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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特殊的拐骗儿童案
□特约撰稿 王成志 李 兵
发布日期:2007-10-8   查看次数:902 【字号 】【打印】【关闭

      向债主讨债不成,便带走债主的孩子,到新疆打工挣钱,一年中,供孩子上学、玩耍,在外人看来他们情同父子。然而,他犯罪了,法院一度以什么罪名判他举棋不定。是“非法拘禁罪”还是“拐骗儿童罪”呢?

讨债不成带走孩子作抵押
一起特殊的拐骗儿童案

      袁光荣一案于9月11日在四川泸县人民法院宣判,他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

      袁光荣本是一起债务的债权人,但他的讨债方式是挟持6岁儿童离开父母一年,成了“绑匪”。在那一年中,他对儿童身心造成伤害了吗……

      年过半百的袁光荣做梦也没想到,在生意场上摸爬滚打了几十年,因为追债,到头来要品尝身陷牢狱的滋味。

贴钱做工程做成“负翁”

      袁光荣是重庆市长寿区但渡镇人,早在上世纪80年代,他就进城打拼。2001年,他在綦江县安稳镇办碎石厂,每月纯收入上万元。

      2002年,他通过好友结识了承包工程的老板刘正坤。30多岁的刘正坤豪爽地允诺:他工地上的碎石由袁光荣供应,市郊的引水工程和二环路的基垫工程让给他承包。

      袁光荣很感动,为了讨好对方,他做刘正坤给的工程,全是自己掏钱垫付材料款和人工款。此外,袁光荣还经常请刘正坤一家人吃饭,租车拉他一家人去外地游玩,给刘老板的小儿子刘强买玩具、衣服。

      刘正坤并不领情,还经常挑袁光荣的毛病,克扣、拖欠工程款。每项工程完工后,袁光荣最多只能拿到60%的工程款、材料款,他敢怒不敢言。

      前后3年,他从刘正坤手里承揽了4项工程,不仅将自己所有的积蓄、两个店铺变卖的几十万元钱垫付进去,还向亲友借债、向家乡银行贷款共达10万元,另外还欠工人工资10多万元。

      2004年底,他承包的一部分重庆二环公路修建完毕后,成了欠一屁股债的“负翁”。亲友、工人纷纷到他家里吵闹讨债,银行也上法院告他还钱。他四处躲债,偶尔回家乡探望妻儿老小,也像做贼一样偷偷摸摸。

      被债主逼得走投无路的袁光荣多次向刘正坤讨要扣留、拖欠的38万余元工程款。开始时,刘正坤像挤牙膏一样,每次几百元上千元打发,后来干脆不承认欠钱,经常躲着不见面。袁光荣备感绝望,一夜之间,头发都急白了。

      被别人追债的日子不好过,自己向别人讨债的日子更屈辱。袁光荣实在咽不下这口气,决定孤注一掷。

讨债“讨”来债主孩子

      刘正坤的家在四川省泸县兆雅镇,2006年6月9日,袁光荣赶到那里讨债吃了闭门羹。住在同镇的刘的岳母告诉袁光荣,女儿两口子在四川内江市搞工程,具体在哪个工地,她不知道。

      袁光荣得到了刘正坤的手机号码,几乎带着哭腔给刘正坤打通电话,谁知话还没有说完,对方就开骂:“我不欠你的钱,你快滚吧!”

      袁光荣很愤怒:“你欠债不还,还恶语伤人。”

      两人一通儿争吵后,刘正坤随即挂断了电话并关机。

      此时的袁光荣愤懑不已,激愤中燃起了报复怒火。他要逼刘正坤乖乖地还债。

      第二天上午,袁光荣在镇口一个水塘边找到了6岁的刘强,说要带他去找爸爸妈妈玩。小强见到以前给自己买过玩具的袁伯伯,连蹦带跳地扑进他怀里:“要得,袁伯伯。”

      这个6岁天真的孩子哪里知道大人之间的恩怨,高兴地与袁光荣一起乘公共汽车到了内江市。

      到市区后,袁光荣为了能让刘正坤接听电话,他用磁卡电话打刘正坤的手机。电话通了,当听袁光荣说带着刘强来要欠款时,刘正坤不禁火冒三丈:“你竟敢绑架我儿子?”

      “我把娃儿带来耍两天,把我们的事情谈清楚,你把债款付给我,我把小强还给你。”

      谁知,刘正坤骂了一句:“娃儿我不要了!要钱没有!”便挂断了电话。

      袁光荣大骂他不是人,没有人性,为了钱,连亲生骨肉也不要了。

      债款没追到,“讨”来个孩子,袁光荣只好自认倒霉。他带着孩子在市内玩耍了两天,其间连续拨打刘正坤的手机,可对方就是不接听。

      难道对方真的不想要孩子了?袁光荣恼羞成怒,决定把孩子继续带在身边,以此要挟刘正坤还债。

      家里不断有人讨债不敢回去,走投无路之下,他想起了在新疆哈瓦提县搞建筑的表弟阿文。表弟曾多次打电话邀请他去打工,现在没有地方栖身,正好可以投奔表弟。

      于是,他带着小刘强,匆匆上了去新疆的火车。一路上,他给小强买吃的喝的,给他讲故事,小强就像他自己的孩子一样乖顺听话。

打工挣钱抚养孩子

      一周后,袁光荣带着小强辗转找到了表弟阿文,袁光荣苦笑着向表弟讲了为了追债带走孩子的事。阿文埋怨他不该做这种糊涂事,袁光荣说:“我已经把孩子带了出来了,只有等他老爹来找我们,还债后领走孩子。”

      为了生存,袁光荣决定打工。很快,阿文帮他联系到该县皇宫镇修建防震棚的活儿。于是,袁光荣带着孩子告别了阿文赶到那里。

      袁光荣砌墙砖、焊钢筋、浇水泥,每天能挣65元钱,除了两人的生活费外,还能剩下二三十元。

      小强很顽皮,来到新疆后,每天与邻居的小朋友疯玩,经常满身伤口划痕,衣服又脏又破。袁光荣每天下班后,一边煮饭,一边为孩子洗澡、敷药、补洗衣服,像孩子的父母一样。

      袁光荣经常为淘气的小强头疼不已。

      2006年7月的一天,有人发现小强买了一大包巧克力、牛肉干和变形金刚、车模等,以为是袁光荣给的零花钱,而袁光荣却以为是别人送给孩子的。第二天,邻居老王发现放在衣服口袋里的120元钱丢了。袁光荣问小强拿了没有,小家伙“哇”的一声哭了,承认拿了钱,还剩10元。

      又气又急的袁光荣没有打骂他,急忙让小强向老王认了错,然后,自己把打工挣的钱赔给了老王。

      两个月过去了,袁光荣又转换了两个工地。他心里惦记着那个令他倾家荡产的欠债人,多次用手机和座机打给刘正坤,最后耳机里传来的竟然是停机的声音。他不知道刘正坤具体在什么地方,信也没法写。

      9月初,邻居的孩子和维族小朋友都开始上学了,没有人再与小强玩耍了。小强吵着“要读书”,袁光荣便买了新书包,花了400元钱给小强在乌鲁桥镇小学报名读学前班。小强每天与一帮孩子欢快打闹着上学,就更不想家了。

      新疆的冬天很寒冷,袁光荣怕冻坏了孩子,给小强买了防寒服、毛皮靴、手套、围巾等,每天要让孩子吃饱穿暖了才送去上学。孩子放学回来,他都要把炕烧得暖暖的。小强聪明好学,爱看图画故事书,袁光荣就经常给他买。有回答不了的问题,他就去请教别的老乡和工友。小强小嘴很甜,经常依偎在他怀里“伯伯长伯伯短”地叫,给伯伯拿烟端水端饭,这让袁光荣很欣慰。

      他们在一起互相依赖、互相慰藉。在外人看来,他们就是一对亲生父子。

还欠款来赎回孩子

      袁光荣有一儿一女,都结婚生子了,两个孙女一个9岁、一个3岁,和小强一样可爱。本来可以在家享受天伦之乐,可如今却带个小孩漂泊天涯。

      袁光荣陷入了深思:出来半年多了,带着孩子责任大,万一出了什么事咋办?自己打工养他也很辛苦,这样下去不是办法。

      2007年1月,袁光荣又连续给刘正坤的老家写了10多封信,说明自己带着孩子在新疆哈瓦提县的境况,希望刘与他联系。信上,袁光荣故意很凄惨地说:“我们没吃没穿,饥寒交迫,你再不拿钱来救我们,我和你儿子就可能活不下去了……”同时在信上写了自己的住址、手机号码。然而,每封信寄出都石沉大海,袁光荣有些绝望了。

      春节过后,袁光荣翻找东西时,无意中发现了刘正坤的亲戚王小红的电话,他兴奋地立即打电话与她联系,询问刘正坤的手机号码和新地址。王小红告诉他:刘正坤已经报了案,警方正在四处追查他的下落,劝他赶快带孩子回来投案自首。

      他没想到自己带走孩子会违法犯罪,还在电话里大骂刘正坤恶人先告状。他还理直气壮地告诉王小红:我不怕他报案,我就是要他拿欠我的钱来赎回孩子!

      一晃几个月过去了,王小红和刘正坤都联系不上了。袁光荣只好继续打工带着孩子度日。

      4月25日下午5时许,袁光荣正在工地上提着瓦刀砌砖,一辆警车呼啸而至。当地3名公安民警带着四川泸县公安局3名追捕民警突然出现在袁光荣的面前,他主动让民警戴上手铐。他甚至以为,自己没干别的违法事,没有伤害孩子,警察介入,正好可以帮忙清算自己与刘正坤的债务。

      小强正在教室上课,被民警喊出来一同坐警车带走。看见袁伯伯被锃亮的东西锁着,他眨着疑惑、害怕的眼晴。几天后,刘强回到了母亲的怀抱。

      2007年5月28日,四川泸县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对袁光荣批准逮捕。7月底,泸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后,报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各界对定性量刑看法不同

      9月6日,泸县法院开庭审理。

      第一次开庭,没有宣判,袁光荣在庭上不停地喊冤叫屈:“刘正坤黑我的血汗钱,我才是个受害者!我带上他的孩子追债,只是想逼他还债,从来没有想过要伤害娃娃。一年来,拼命打工挣钱,把所有钱都用在孩子身上……”

      袁光荣只是不断强调自己无罪:“我对孩子很好,孩子对我也很好。这一年里,我没有虐待孩子,我和他父亲有债务纠纷,和他没有利害冲突,从来没有想过要整死他。”

      然而,带队抓捕袁光荣的泸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认为:“袁光荣对人质好,只是害怕自己的罪孽更加深重。”

      对于如何定性量刑,各界人士看法不同。承办此案的泸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认为,一方面袁光荣解决债务纠纷,不用法律手段,而是挟持人质,逼迫对方解决,触犯了法律;另一方面确如他自己所述,心里尚存人性,他对孩子的确没有加害的意思,这与“敲诈勒索”及“绑架”有所区别,在量刑上应该有所考虑。

      法庭审理时认为,袁光荣主观上有挟持、拘押人质要欠款的故意,客观上剥夺了孩子的人身自由,并且造成了亲属对孩子人身安危的担忧,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而主动联系欠债人及亲戚,并不是要送孩子回家,而是想要回欠债。至于劫持孩子近一年里,对孩子很好的行为是犯罪后对被害人处置的后续行为,有一定的悔罪表现,但仍然构成非法拘禁罪。在具体量刑上,考虑到袁光荣在案中的实际情况,且有悔罪表现,应该考虑减轻处罚。

      由于索取债务,非法扣押和拘禁他人的案件性质恶劣,对社会的危害非常大,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非常拘禁罪的起刑期是3年,最高可判10 年有期徒刑。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王安白说,无论袁光荣出于什么原因挟持人质,其行为的结果并未造成太大的、实质性的危害,应多考虑一下他犯罪的原因和实施的情节,在量刑上给予从轻,鼓励犯罪分子中止犯罪。

      9月11日,四川泸县人民法院认为,袁光荣在挟持人质讨要债务的一年里,的确对小孩很好,尽了一位长辈的责任,小孩没有受到任何虐待,认定构成非法拘禁罪有些牵强。为此,经县法院审委会讨论后,将“非法拘禁罪”改为了“拐骗儿童罪”,并依法判处袁光荣有期徒刑2年。


《民主与法制时报》(2007-10-08 A11版 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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