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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笔录造假执行款一拖七年
□特约撰稿 李继锋 发自安徽利辛
发布日期:2007-10-8   查看次数:705 【字号 】【打印】【关闭

      一份被伪造的问话笔录浮出水面,令现场的所有人错愕不已。

      “多了我不要。”正是这简单的5个字,却使原本平常的案件横生波澜,105万执行款被拖了7年。

      而伪造这份问话笔录的始作俑者,竟是案件的执行法官。

      检方称,案件侦查终结,已移送起诉,可伪造笔录的法官依然在正常上班。

      “‘多了我不要’,只是这5个简单的汉字,可经执行法官一篡改,我的105万的执行款要了7年愣是没要下来。”面对《民主与法制时报》特约撰稿人,60岁的武坤良,指着问话笔录中的5个字,一脸的苦笑。

      9月11日下午近3点,正是单位签到的时间。安徽省利辛县法院大厅内,一如往日的平静。可就在6个月前的3月中旬,亳州市检察院曾经来到该法院,调查宋瑞金法官伪造执行问话笔录的案件,曾掀起过一阵不小的波澜。

      武坤良也如同上班一样,经常先去法院,再去检察院。邻居们笑他如今吃上皇粮了,天天到法院和检察院“上班”。自从发现自己的问话笔录被篡改,并得到江苏省人民检察院鉴定确认后,他天天如是。

      “一是看看篡改我问话笔录的法官是不是还在上班,二是看看检察院能给我个什么处理结果。”

      然而,6个月过去了,事情没有朝他想象的方向发展。

      一位办理此案的检察官回复他:案件侦查终结,移送起诉。

      然而让武坤良困惑的是,既然都移送起诉了,可伪造执行问话笔录的法官怎么还端坐在人民法院的执行庭里?

建筑公司职工状告法院法官

      2007年3月中旬,一纸“刑事附带民事控告状”送呈亳州市人民检察院渎职侦查局。

      利辛县东方建筑工程公司职工武坤良,将利辛县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宋瑞金告到检察院。以宋涉嫌伪造执行问话笔录为由,请求检察机关依法追究宋瑞金渎职罪的法律责任。

      老百姓告法官,这在利辛县人民法院,并不是头一遭。恰恰就在今年的3月,该院执行庭另一位程姓法官,就曾因强行向执行当事人索贿一万元被举报,而锒铛入狱。

      控告状除请求追究宋渎职的刑事责任外,还请求检察机关依法责令利辛县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执结(2000)利经初字118号民事判决,并要求法院对因其工作人员的渎职行为给控告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事情缘于2000年一宗普通民事纠纷判决后的执行。

      1995年7月,武坤良所在的工程公司部分垫资,承建了商业局(即现在的商务局)商住楼。次年8月,工程竣工。利辛县商业局不但没按合同约定付款,反将工程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立即交房。

      法院审理查明后,即判令商务局(2000年已更名)给付武坤良所代表的东方建筑工程公司工程垫付款1055768.63元。

      控告状中称,宋瑞金作为执行法官,受理了该执行卷宗。2001年3月6日,当事人申请执行立案,执行局既没有对依法查封的房产委托评估,也没有组织公开拍卖。直到2004年才对房产进行价格评估。然而,这次评估后,法院并没有组织对执行标的物进行公开拍卖、变现,而是由执行庭授意没有处理权的商务局以79万私自卖给他人。

      这种说法,记者从时任商务局局长的任彪那儿得到了印证。

      2007年3月8日,武坤良查阅执行卷宗,一份被伪造的问话笔录浮出水面。问话笔录上被多添了“多了我不要”5个字。

      正是这简单的5个字,使原本平常的案件横生波澜,105万执行款被拖了7年。

      而这份伪造的问话笔录的始作俑者,竟是本案的执行法官宋瑞金。

      3月中旬,武坤良开始向有关部门控告涉嫌伪造问话笔录的法官宋瑞金。

      接到诉状后,亳州市检察机关随即来到利辛县人民法院,调查宋瑞金法官涉嫌伪造执行问话笔录的事实。后移交到利辛县检察院负责审理。

      随着调查的深入,“宋瑞金承认了5个字是他伪造的,但没有造成比较严重的后果,没给当事人造成什么既定的损失。”利辛县检察院王凤林副检察长介绍案件的进展时说。

检方侦查法官涉嫌伪造笔录案

      “当时我的头都大了,嗡嗡地响。”武坤良形容当时第一眼看到当年的问话笔录,发现明显被人篡改时的感受。

      2007年3月7日,武坤良看到了法院执行局张贴在门面房前的公告。令其于2007年3月20日之前搬出,逾期法院将强制执行。次日下午,武坤良即带着女儿和儿子,又一次来到法院。执行款没到手,他们想了解强令其搬迁的缘由。

      自追讨执行款7年以来,武坤良已经记不清多少次踏进利辛县法院的大门。

      利辛县人民法院分管执行的副院长王寒梅向他们解释:“本案原本很简单,商务局原本有财产房屋,愿意以房屋作抵押,但你不愿意,我们有什么办法?”武坤良称从来没说过不愿意。王寒梅随手将执行卷宗的问话笔录指给他看:“……按照评估价评到陆(十)叁万元,一楼门面房子如果在53万元左右能处理的话(就处理),要是处理不掉该门面房就给我,多了我不要。”

      “我啥时候说过‘多了我不要’的话?”武坤良反问对方。从来没有这样表过态呀,况且,大家都知道像商务局这样的单位没有钱,我不要房屋又能要什么呢?武坤良丈二的和尚摸不着头脑。

      “一定是有人篡改了问话的内容!”武坤良开始产生了怀疑。直到现在,他仍为三儿子武小峰当时的细心感到庆幸。“当时我多了个心眼儿,看到最后5个字与前面的字相比,虽然笔迹相同,且都是蓝色圆珠笔写的,但后面的5个字颜色较鲜,笔墨稍重。”武小峰说。

      “王寒梅副院长当时拿起那份问话笔录,足足看了几分钟,一言不发。”武小峰形容了当时办公室里瞬间凝重的气氛。

      记者想向王寒梅副院长了解相关情况,她到西部出差了。

      武坤良回忆了2002年10月30日那次问话笔录的情形。那天,他被电话通知到执行法官宋瑞金的办公室做笔录。宋告诉他,评估结论出来了,价值63万元。武当时说,法院如果把房子卖掉了,把钱给他,如果卖不掉,把门面房给他。

      “我要写了那5个字,我不是傻吗?”武坤良说,“哪有人自己主动放弃自己的权益?”

      看完卷,他们当即去质问宋瑞金,对方拒不承认。回来后,武坤良立即聘请了律师。他要求检察院做笔录鉴定,他要揪出伪造笔录的人,把他送上法庭。

      2007年4月12日,利辛县人民检察院把送检材料转交到江苏省人民检察院。4月25日鉴定结论出炉。

      在“苏检技荐(2007)29号”的文件检验鉴定书上,鉴定结论为:送检的装订在利辛县人民法院“二00一利法执字第187号”执行卷宗中,标称时间为“2002年10月30日”的谈话笔录第1页中的文字“多了我不要”形成在该笔录其他文字之后,且两者间隔了一段较长时间。

      而这个鉴定结果,武坤良屡次催要,直到8月下旬才拿到手。

      9月4日下午,在利辛县检察院,记者咨询了法院法官涉嫌伪造问话笔录案件的进展情况,负责侦办此案的于国涛检察官向《民主与法制时报》特约撰稿人透露:“案件侦查终结,涉嫌伪造笔录的法官现已被移送起诉。”

5个字让执行款拖了7年

      “这5个字可害苦了我们全家呀!”武坤良的妻子高志梅面对仍然遥遥无期的执行款,不停地叹息。“2005年,是最难熬的一年,全家八月十五都没过好。”高志梅拿出了2006年的“利辛县公安局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门面房被商务局私卖后,为了到法院反映情况,一家四口,两人被刑事拘留,两人被网上通缉。大女儿和丈夫东躲西藏了近一年。”

      他们给的理由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其实就是大女儿武彩看保全的房子被私卖,气愤不过,骂了句口头禅,又怎么聚众冲击了呢?高志梅现在仍然是一脸的疑惑。

      当年法院判决后,当事人即向法院申请执行,可被拖了两年。在屡次催促下,2002年10月30日宋瑞金通知武坤良前往其办公室做问话笔录。“没想到,他后来给我挖了个坑,篡改了我的问话笔录。”武说。

      直到2004年9月,法院才委托评估公司对房产进行价格评估,价格79万。可法院并没有依法组织拍卖,次年7月,利辛县商务局私下与一位叫杜英的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法院依法执行保全的房屋违规转给他人。

      对于这次没有经过公开拍卖的违规交易,时任利辛县商务局局长的任彪道出了其中的隐情。

      “你看日期,明眼人一看就明白。”任彪拿出了当时的文件,“底稿是法院起草的,让我们商务局照着抄的。房子是6月19日交易的,一个月后的7月18日,才拿来底稿让我们补相关手续”。“我们又没有权力处置,房子其实是谁卖的,很明白了。”现任县工会主席的任彪说。

      直到2007年3月15日,杜英才将款项65万汇到利辛县法院的账号。其余十几万被商务局单某挪用。

      然而,在2007年的2月8日,执行法官宋瑞金即通知武家去领执行款。武小锋描述了当时领款时的一幕。他和姐姐武彩到宋法官的办公室后,宋打开了抽屉,像是在找什么东西,翻了几下后,说出去有事。两人等了半天,也未见宋回来。

      “你说矛盾不矛盾?2007年3月7日,执行庭给我下达了利辛县人民法院(2007)利公字第189号公告,公告称:‘利辛县商务局已于2005年10月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可我没见一分钱的执行款呀?”武坤良一脸的茫然。

      法院称商务局已在2005年履行完了义务,可又在2007年6月对被申请执行的标的物进行了再次评估。

      第三次门面房评估报告在2007年8月16日出炉,最终确定争议的房产的最新市场价格为176.5万元。

      “执行款被人为拖了7年,光为了打官司,钱花了不下10万。”武坤良两手一摊,无奈地说,“要钱吧,商务局没有;要房子吧,从63万涨到79万,现在又涨到176万,想要房子,还得倒找商务局71万。”

伪造笔录的法官依然在上班

      执行法官宋瑞金仍然在上班。

      9月11日下午3时,利辛县人民法院。法院一位副院长证实:“宋瑞金确实仍在上班。”

      这让武坤良一直不能理解。“法官伪造笔录,给我家造成了这么大的损失,他知法犯法,性质这么恶劣,可还照常上班,检察院得给我个说法。”武坤良称自己要一条道走到黑。他坚持不断地去法院和检察院。

      办理此案的于国涛检察官回复他:案件侦查终结,涉案法官现已被移送起诉。并称,庭审阶段,不会在利辛,会选在周边的县。武坤良追问,宋瑞金是否被批捕或办取保,于国涛明确回答说没有。武坤良再到分管渎侦的副检察长王凤林那儿去核实,武问宋法官为什么还在上班,王副检察长称因为法院还没定他(宋瑞金)的罪。

      笔者也未看到任何有关批捕或取保的书面材料。于国涛检察官称相关材料不便公开,卷宗已移交到起诉科。

      “检方的说法自相矛盾,没有批捕怎么会移交起诉?”安徽民扬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李纪海如是说,“既然案件侦查终结,已经移交起诉了,马上要进入庭审阶段了,就意味着该法官已经涉嫌构成刑事犯罪,怎么还能坐在庄严的法庭之上?”

      李纪海认为,就本案而言,一宗普通的执行案,被执行单位又有作抵押的财产,却执行了7年,至今仍没有结果。这些均不提,仅就执行法官伪造执行问话笔录这一项,就是涉嫌渎职犯罪的行为。

      依照我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李纪海说,法官肩负着维护社会公平和公正的责任,可该法官伪造执行问话笔录,属主观恶意,行为恶劣。这个时候法官还依然端坐在法院的执行庭里,这与立法理念是相悖的。


《民主与法制时报》(2007-10-01 A04版 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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