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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夫妻离婚案剪不断理还乱
□特约撰稿 鲁 男 佳 木
发布日期:2007-7-30   查看次数:1877 【字号 】【打印】【关闭

      青岛市一女士以“吕桂珍”名义将“丈夫”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他们离婚并分割财产。先是作为被告的“丈夫”称结婚证是假的,根本没有这个妻子,“妻子”只好承认了结婚证是假的,“丈夫”又提出来“吕桂珍”是根本不存在的虚拟人物。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一位女士,一年前以“吕桂珍”的名义将一名叫刘华的市民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判决他们离婚并分割财产。随着庭审的推进,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先是作为被告的“老公”不承认有这个妻子,称结婚证是假的,而在“妻子”承认结婚证是假的后,“老公”又提出来“吕桂珍”的户籍是假的。2007年3月底,青岛市中级法院对该起扑朔迷离的案件作出终审判决。

“老婆”当庭承认结婚是假

      2006年7月12日,一名女士以“吕桂珍”的名义在向法院递交的诉状中说,1995年秋原告和被告刘华相识,1995年12月31日被告拿来了两人的结婚证,1996年原告就和他以夫妻名义同居了。在双方共同生活期间,一起购买了城阳区的住宅一套,原告又个人出资购买了一套网点房。现双方感情破裂,要求法院依法分割财产,将网点房一处判归原告所有。吕桂珍还向法院递交了一张结婚证,证明她与刘华是合法的夫妻关系。

      法院受理案件后,按程序向被告刘华送达了应诉通知书、诉状副本和传票。



本案当事人关系示意图

      53岁的刘华在接到传票之后感到此事十分荒唐,因为他和妻子李淑珍刚刚在4个月前办了协议离婚手续,这个起诉自己的吕桂珍根本就不是他妻子。刘华说,结婚证是吕桂珍伪造的假证,因为自己从未和她去办理过结婚登记手续。他马上向结婚证的发证机关——黑龙江省农垦建设民政局申请取证,该民政局向法院发来的证明函中称,该局从未颁发过这张结婚证。

      刘华气愤地向法院提出:“我从来没和这个姓吕的结过婚,也没有与她同居过,更不存在给她假结婚证的说法,她凭什么要分我的房子?”

      谁知到了8月16日,吕桂珍却向法庭递交了一份“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在这份申请书中,吕女士承认,那张结婚证确实是假的,是“刘华私下办理了一张假结婚证,骗我和他生活在一起。”吕桂珍说,当时就是为了骗自己和他同居。同居以后,刘华才让她到青岛负责房屋装修,还让她和女儿以吕桂珍、刘秋雪的身份落户。

      吕桂珍向法庭提出,她是到离婚时才得知那张结婚证是假的,希望法院对“同居10年”期间购置的两处房产进行分割。

      2006年9月,本案在城阳区法院开庭审理。原告吕桂珍向法庭提交了一些照片和仁和居社区出具的证明,证实自己和刘华同居关系的存在。吕桂珍还提出了另外一个说法:那个假结婚证上的文字,都是被告刘华亲笔所写,是他亲手伪造的。

      在随后的庭审中,被指和原告同居10年的被告刘华语出惊人:“其实根本没‘吕桂珍’这么个人!”“‘吕桂珍’这个名字和它对应的户籍都是我弄出来的,是假的。”现在这个吕桂珍叫吕艳春,她以吕桂珍的名义提起诉讼,这根本就不合法。

房客房主关系升级

      刘华向法庭作了如下辩解——1995年,刘华在黑龙江一农场里当生产队长的时候,刚离婚的吉林女子吕艳春独自带着女儿到该农场讨生活。

      开始吕艳春租用刘华家房子开服装店,时间长了,跟刘华及其妻子李淑珍也就熟悉了。因为吕艳春没有户口和粮油关系,再加上那个时候吕艳春刚学缝纫活儿,有时一天也做不了一件衣服,生活比较艰难,刘华夫妻给了这对母女俩不少经济上的帮助。以至于到后来每月200块房租刘华夫妻也干脆不要了,还让她免费住在自家的一处小草房里。

      李淑珍因为患有类风湿性疾病,吕艳春也经常帮她洗衣做饭干些零活,两家的关系十分融洽。吕艳春后来让女儿认刘华夫妻为干爸、干妈,还说将来把女儿许配给刘家小儿子。从房东和租客的关系到朋友关系,又到了未来的“亲家”关系,两家人的关系越走越近。


[1] [2]
《民主与法制时报》(2007-07-30 A10版 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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