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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条例修订要跳出部门利益
□本报记者 袁婷
发布日期:2007-5-28   查看次数:1585 【字号 】【打印】【关闭

学者为“死不起”开出药方

    殡葬行业是人类最古老的行业之一,关乎人生的最后一站。目前,我国在殡葬管理方面尚没有法律,只靠一部部门规章——《殡葬管理条例》来规范殡葬业的方方面面。

    条例出台10年来,殡葬业出现了非法占地、擅建公墓、炒卖墓穴、垄断经营等诸多问题,在各界人士的呼吁下,一部《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终于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修订案能否修正目前殡葬业的所有问题,部门立法如何走出部门利益的局限,是殡葬业发展的关键问题。

千呼万唤始出来

    殡葬,没有人喜欢谈论这个问题,但没有人能够回避这个问题。从这个角度上说,殡葬管理的法律法规面对的人群最为广泛,与每个人休戚相关。作为普通百姓,如果不是“事到临头”,没有几个人愿意去翻看《殡葬管理条例》,但这个条例却是目前我国殡葬业管理中最重要的部门规章。

    5月14日,《殡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甫一在网上公布,广东省社会科学联合会副主席、广东省社会学会会长范英的电话就繁忙起来。他曾极力倡导通过“国家专门立法”的方式制定殡葬管理法。

    “几乎都是新闻媒体来商量采访的事情,从这也能看出来,这个《条例》的修订引起广泛的社会关注,分量不轻。”范英对《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说。

    范英解释说,这个分量不轻有两层含义。第一是目前我国殡葬业发展的现状,用他的话说是“一片混乱”,必须出台新法来整顿。殡葬开销畸高、炒卖墓穴已广为老百姓诟病,甚至殡葬行业的暴利和垄断经营也不是什么秘密。

    家居北京的赵莹,祖母和婆婆去年相继去世,夫妇俩给两位老人办理丧事、购买墓地花费了将近5万元,赵莹说:“这笔钱都能买一辆微型轿车了,所以现在继‘房奴’、‘车奴’之后,出了个新词叫‘墓奴’,我们就身在其中。”

    赵莹给记者列举了5万元的开销项目,以证明他们并非“摆谱厚葬”,只以城市的平均消费水平来办理丧事,就已经花掉了这个数字。她最终想说明的是:“殡葬开销太高了,可以想见殡葬企业是多么暴利。”

    她说:“因为两位老人都在城八区内的医院里过世,每位老人运尸费200元,中档寿衣1000元,整容200元,中档告别厅1000元,普通的火化费380元,中档骨灰盒约1500元。市属公墓中最便宜的也要每平方米6000元,我们买的是9000元每平方米的墓地,每个都是占地两平米,一共36000元。”

    除了殡葬开销畸高,非法占地、擅建公墓、炒卖墓穴,也是殡葬业混乱的表现。每年清明节前后,作为主管殡葬工作的民政部门,都免不了被新闻媒体罗列一张“清单”出来。

    范英形象地说:“百姓对殡葬市场的不满,不是因为价格本身,菜价、米价、油价都有升降有波动,为什么百姓没那么大的抱怨,而对于殡葬市场的价格就反应强烈?这是因为市场不放开,市场本身混乱。”

    他所说的分量不轻的第二层意思是针对法规本身。范英说:“新中国建立之后一直没有对殡葬管理专门制定法律,只有国务院颁布的管理条例,属于民政部制定的部门法,各地方依据条例制定实施细则,我们现在适用的这部《条例》是1997年颁布的。10年来,殡葬行业出现了很多问题,这个条例已经无法解决,显得很单薄,所以社会各界对于殡葬立法的呼声很高。”

    1999年广东省社会学会成立了殡葬改革专业委员会,专门研究殡葬管理改革问题。民政部下属的长沙民政学院殡仪系也组织教研队伍研究改革课题。2002年,社会各界的呼吁终于引起立法机关的高度重视,殡葬立法被纳入立法计划中。当时,范英和他带领的团队积极宣传他们的主张,即通过“国家专门立法”的方式制定殡葬管理法,而不是通过修改部门法的方式,以彻底解决殡葬业存在的问题。但五年之后,《条例》修订草案的公布显然宣布了答案,立法机关采用了后者,与范英等人的主张相比更为保守的方式。

    “对这个《条例》修订草案,我感到失望。”范英毫不掩饰地说,“目前殡葬业发展的最根本症结在哪里,就是经营权和管理权不分离,民政部门既是裁判员也是运动员,所以才导致垄断经营,才产生暴利。但这个根本问题,在修订草案里,我没看到能予彻底解决的迹象。修订草案里对于打破垄断,提了原则,但是没有讲到民政部门怎么样彻底退出,没有讲到下属企业如何转制。这些不谈,就等于没有斩断垄断尾巴,所以说,没有撼动根本症结。”]

民营资本“破冰”之后

    对于垄断经营的指责,民政部门做出的回复也不一致。

    一位民政部的官员说:“民政部从未限制非公资本进入殡葬领域。1997年7月国务院颁布的殡葬管理条例,也只规定了建设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公墓、殡仪服务站等设施须报经民政机关批准。”

    中国殡葬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张洪昌说,目前全国的殡仪馆仍以公营为主,约占80%。公墓经营中民营与公营平分秋色。他虽然否定了殡葬业垄断之说,但他同时谈到,民营公墓更多的也是采取联营方式。

    长沙民政学院殡仪系教授王夫子认为,民政部门确实没有明文限制非公资本投资经营殡葬行业,当前也的确有民营资本经营殡仪馆或者合营墓园,但是民营资本的份额很有限,生存状态也不理想。一些地方民政部门是将“准入审批权”转化为“经营独占权”,从而实际垄断了殡葬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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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时报》(2007-05-28 A04版 时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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